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在法律與道德之間

  大家樂一記取消員工有償的吃飯時間,引來坊間很大的迴響,民間一直有一群人士發起下週二攪罷食。我不清楚發起人的動機,是爭取公義,還是借勢抽水,居然連自由黨中人田北辰,也不惜跟張宇人斷袍,積極造勢。但我覺得攪一天半天的罷食沒甚麼意思,善忘的香港人根本不會把這一天當作甚麼一回事。事件完畢後,大家又會若無其事地繼續光顧,損失一天半天的生意額,對大家樂的管理層來說,不是大不了的事情,只算是一課不便宜的教訓。其實自由黨這班商家人士也願意混在群眾中,市民大可估計到,罷食對大家樂的影響大極有限。自己相信,自由黨還未去到痛擊商家的地步。

  之前的文章經常說到,在資本主義社會, 市民的鈔票就是他們的「選票」。眾志成城地,以堅璧清野的方法來對抗不公義,趕退差劣的經營者,才是成熟的公民社會表現。攪一天罷食,做騷多於一切,若果以為這樣是達到目的的話,是膚淺的想法。更糟糕的,是人們會相信自己的行動,已經完成一項有價值的任務。但骨子裡,卻是毫無意義的一著。

  而這次取消員工有償吃飯時間的手段,亦再次清楚告訴大家合法和符合道德要求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不違法不等於合理,亂七八糟的售樓手段和包裝方法,不是犯法,但卻毫不見得光明磊落。今天在最低工資快將推行之際,商界只表現出邊緣守法的心態,而不是展現良心的一面,更是令人失望,亦印證為何低收入人士境況每下愈放。張建宗用心良苦地希望憑法例的執行來保護勞工的尊嚴,未正式成功,已被人一盤冷水的淋下來。關愛社會的建構,道德比法例更為重要。

  或許在21世紀的空間,推銷儒家為本的「老吾老、幼吾幼」等良心學,是沒有市場。但現實也告訴我們,法例也只是一些概定的習慣,它不足以維繫社會上絕對的公義。殺人犯、強姦犯縱使獲判應有的徒刑甚至死刑,也不足以彌補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傷痛,這等痛楚是無形的。只有受道德規範的行為,方能為社會帶來和諧和美好。我願意愛護員工,跟我只是按法例去愛護員工,是兩碼子的事情。第一種是沒有法例也會做得到,第二種是有法例之下,也不一定願意去做。

  當社會已變質至極端化的時候,反樸歸真也許才是能真正平衡的方式。商鞅以法治下的秦國,只有表面的強,武力的勁,但人心卻是毫無依靠,統一六國後的短短15年,已然亡國。要怪的,是國與民之間沒有情義可言,只有法律關係。今天的大家樂,可懂這些道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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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文章發表時,不知大家樂已經撤回有關方案。這次對大家樂的職工而言,是一次重大的喜悅。對政客而言,又是可以交待和炫耀的戰績。然而文章的可讀性沒有甚麼影響,也不必修改,要返回正道的話,道德是比法例重要。自己亦很清楚,罷食背後的意義,長遠的鬥爭,才能走入公民社會的空間,霎眼的光彩,不是勝利的指標,那只是政客的廣告吧。(2010.11.07   9:3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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