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情歸何處

  一宗有關性別和婚姻權利的詮釋,不幸地,但又如常地,要由司法覆核來解決。

  我對變性人、同性戀人士,沒有甚麼異常的看法。只要他們沒有影響其他人,我亦尊重他們的對性別的取向和生活的模式。在我居住的大廈,有一對外表巧合地匹配的外籍男士,一位粗獷,一位姿態輕盈,出入皆是一雙。但是在沒有影響他人的前提下,我對他們沒有任何不友善的態度,至少我從未曾試過拒絕與他們共用電梯。多元思維、多元文化,是現代社會必需接受的觀念。

  這宗司法覆核,值得討論,不在於本質,在於源由。正如代表政府的大狀,在庭上表示,這是立法問題,不是法例詮釋的問題。根據政府的說法,婚姻註冊署署長不容許在政府醫院接受手術的變性男子,在變性成為女子後跟另一位男子結婚,只是立法未有與時並進,不是法例本質上的缺憾。法庭應給予時間,由政府完善立法程序。那麼,為何變性手術可以合法地在政府醫院進行,入境處也給予轉換性別後的身份證,但完善婚姻法例的立法程序卻可以紋風未動?一詞「懶散」足以說明現政府對個別民生事務的輕視。

  政府的辯解,其實也算是非常疏漏。按其拒絕的原則,那麼一位本是女兒身的人士,變性為男兒身的話,「她」現在是可以跟一位男士結婚,成為後天合法的同性婚姻。這個巧妙的配合簡直是荒謬得很。然而,司法覆核的呈請在去年發生,這一年來,從來沒有聽到政府有作出甚麼諮詢的安排,去處理現時落後於社會變化的相關法例與及可能發生的荒謬。政府向法庭提出要求時間處理,但從表面看,從沒有發覺政府真的有誠意解決這項問題。

  一宗宗司法覆核的出現,是政府對事務缺乏認真和誠意,去處理事務。我同意司法覆核不是解決管治問題的方法,但對著這個龜步政府,真的等它立法的話,也許可以等到在天堂才辦理註冊。發放不準確的樓市銷售消息、搭建漂亮到不合符實況的示範單位、在街道亂迫一通阻塞路面的「環保勾斗」、掘爛路面而不工作的修路工程,全是政府疏忽處理社會問題的證據。至少我從來沒有感受到我們的政府是有效地管治這片土地。

  申請司法覆核的那位女子,將來可否跟其選擇的對象,正式登記結婚,讓其感情有其寄居處,視乎法庭裁決或政府解決問題的熱誠和效率,至少她已找尋法院考慮其要求。但普通市民可否把自己對這片土地的熱情是寄托在現時的改府,則不是一個容易解答的問題。

  至少,我不知道答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