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巴基斯坦的李炳憲

  以為電影才有的以暴易暴情節,原來不是虛構。前年到荷里活發展的李炳憲,去年返回韓國拍了一齣極度血腥暴力的電影《我,看見惡魔》。情節講述執法人員李炳憲憑藉高科技技術和濫用私刑,向毫無還擊力的變態狂徒崔岷植進行蓄意和惡意的報復,並要他在家屬面前死掉。電影應該今年初才在美國上映,沒想到,不用李炳憲到巴基斯坦再拍一次,整個情節和過程甚為相似的美軍殺掉恐怖份子拉登一幕,已真人真事地發生在世人眼前。今天電影院若果還在上映《我,看見惡魔》的話,肯定有不少額外的話題。

  拉登的死訊發佈後,華盛頓政府每天以擠牙膏方式,陸續提供事件的背景和經過。不少評論皆對美國披露的材料有懷疑,也質疑美國公然進入巴基斯坦領土,私下執行任命與及未經審訊下處決拉登,做法霸道和不符合法治精神。相比上次在伊拉克生擒侯賽因,將他送到法庭後才執行處決,今次做法實屬手起刀落、毫不猶豫,也不理會是否有法理依據。

  近日,有消息從拉登的遺孤傳出,美軍是輕易擒下手無武器的拉登,將其在家屬面前處決。那些材料,才是真相,留給有時間的專家慢慢去分辨。今天讓世人看得清楚的,是滿口人權主義的泱泱大國,幹起事來可能跟幫會執行家法是沒兩樣,也會認為地球上有一些人,是不配持有Presumed Innocent的標籤,所以不用理會任何犯人應有抗辯的權利。更遑論是否道德地,可能在親人面前處決拉登。其實今次的拉登事件,只不過是重複歷史前人胡亂拉扯的技倆。政治從來都是一串串謊言和罪惡,這些從一段段充滿疑點的歷史,已然明白,實際並無新意。

  我沒有為拉登開脫罪名的企圖,但若果我們還相信普世價值這回事,一個辯護的機會,不應被剝奪,被處決也應是審訊後的結果。看見《我,看見惡魔》內窮凶極惡的狂人崔岷植,被李炳憲萬般凌辱,總覺得人跟野獸,應該是不相同,人有人的規則和底線。但倘若不遵守的話,人與惡魔無異。如果世事可以輕易有例外,讓人可以站在法律之外,採用以暴易暴的手段解決事情,世界將返回沒有秩序的一天,幸福的生活亦隨之溜走。

  我相信沒有人希望這樣的一天會來臨,但政棍會有這種願景嗎?我猜不大會,畢竟用他人的血換來的選票,還是一張有效的選票。

(後記:在此向李炳憲和崔岷植道個小歉,此文借用了二人在《我,看見惡魔》一片的象徵意義,實乃二人演出極之迫真的緣故。全文絕對沒有批評李炳憲和崔岷植個人的想法,謹以此作補充。)


在電影《我,看見惡魔》,李炳憲採用以暴易暴的方式對付崔岷植,你認同嗎?

1 則留言:

  1. 同意,雖然拉登對於一連串的恐佈活動直認不諱,受審判罪應該相當重,可是,這樣不按程序,不顧及人人平等的精神待之,這樣的「世界警察」,跟黑幫有何分別? 當宣揚光明和正直的一方不再堅持用正當的方法對待別人(那管對方是窮凶極惡之輩),那麼,其自身價值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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