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香港房屋的深層次結構性問題

  近月來,王于漸教授在《信報》接連發表了一系列有關香港深層次結構性矛盾的文章。據引言介紹,一共有十篇,其中第四和第五篇是講述房屋問題,剛於日前相繼發表了,後面的五篇應會繼續每週一篇,在報章連載。

  這兩篇談論房屋的文章,內容並不艱澀,用字深入淺出,讀者不難明白。但文章的價值,應該在於能否闡述和討論完整的概念和論點。而論點更應有一定的批判性,帶出問題的精髓,這樣才算是高質素的評論文章。

  從王教授這兩篇有關房屋的文章看到的,是大篇幅的歷史背景陳述,內裡重點帶出麥理浩的政策與及郭柏偉的政策不同之處。麥氏的路線是福利主義,以公屋和居屋作為福利,給予市民。郭氏走的的是「小政府、大市場」路線,政策應該以不影響市場為前提,讓參與者自由調節。王教授是一位傳統芝加哥學派的經濟學學者,不用多說,自以郭氏的觀點為基礎,不支持一切對市場有可能帶來影響的行政干預。王教授的論點,骨子裡是依賴私有產權概念,來處理經濟學問題。他建議把一切公營房屋和資助房屋完全私有化,讓公屋租戶可以置其屋,居屋戶可以以便宜的價錢向政府補地價,使所有公屋和居屋脫離資助行列,變成市場上的商品一樣。大量增加了房屋供應之後,市場自會根據機制,找到房屋價格的供求平衡點。

  自己不是甚麼經濟學專家,但作為一個讀者,對這套建議有很大的保留。首先,經濟學家應該是解決社會問題,而不是為任何經濟理論自圓其說。從外國的經驗,把商品和服務私有化和私營化,不一定帶來市場平衡和解決問題。不少醫療、治安、監獄的例子,都說明私有產權概念不一定是靈丹妙藥,問題的本質往往比經濟藥方複雜得多。居住是問題的本質,房屋只是一個媒介。把房屋的業權全面私有化,只是一個商品概念,並不一定能處理社會問題。至少,王教授沒有探討資助房屋的業權全面私有化後,財閥巨賈可以藉財富優勢,輕易繼續進行兼併收購低檔次房屋,從而持續挾高樓價。再者,王教授也沒有說明現有的公屋和居屋住戶,會是這等私有化建議的既得利益者,沒有被資助的一群中產人士,縱使有機會受惠於房屋數量的大幅增加,但卻沒有獲得甚麼實質補助,這無疑是一種身份歧視的政策,對社會的和諧也沒有甚麼貢獻。

  當然,這只是對王教授見解的一些看法,沒有絕對的對錯區分,也不是最值得談論的焦點。王教授對所認同的經濟理論作闡述和推介,實屬可以理解的事情。讀者能從當中的論點,獨立分析和思考,自能得出自己的看法。我認為王教授的撰文,最值得商榷之處,是沒有以經濟學的角度,把香港房屋問題的疏漏之處說出,而把所有不足歸咎於私有產權身上。

  王教授批評資助房屋,特別是居屋,是有「使用權」,而沒有真正的「業權」,因為政府一直保留著「補地價」方可出售的殺手鐗。這是對的。但王教授卻沒有如實寫出,香港根本沒有完整業權這回事。香港所有土地都是以租賃形式出售,只是 leasehold,而不是 freehold。個別在香港島的長租賃期土地,有999 年期,但最普遍的仍是75 、99 年期,新界土地也多以公元2047年為限,縱使是私人市場的香港房屋,在經濟學而言,業主其實也不算是永久業權擁有人。租賃期滿後,是再補地價,還是年年交地租,會視乎當時政府的政策,這些王教授也應該跟讀者分享。故此,王教授所提出的「私有業權」,嚴格來說,也只是一個租賃權、一項膺品而已。

  而王教授也沒有以經濟學的觀點,來說出香港房屋市場是一個不平等的市場。在經濟學而言,一個完全自由的競爭市場 (perfect competition market),每一個參與者都可以競逐每一項資源,與及自由進入和退出市場,才是真正的平等。香港的市民,不像在外國一樣,可以直接跟政府蹉商購買土地建屋,而需要向地產發展商購買房屋,本質上已是一個不平等安排,也有違自由經濟的最基礎原則,這還未觸及新界丁權的問題。香港人購買房屋時,其實已經不是原料,而是被人賺了一筆的商品。香港人多年來在毫無平等可言的房屋市場掙扎,出來說一句公道說話的經濟學學者卻是罕見。王教授若是要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談房屋的深層次矛盾問題,不談土地資源由地產商不公平壟斷,是騷不著癢處,也進不了問題的核心。

  記得,去年中的時候,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因在法院訴訟中,刻意隱瞞一個對己方不利的案例,在大律師公會紀律聆訊中,被判處行為失當。一個公平的平台,應該將所有有利或不利的材料,讓人完整地考慮才對。沒有將所有值得考慮的論據,送上讓人考慮,是不會得出有意義的結論,也令人懷疑,撰文的動機,是把問題弄清,還是令問題更混亂。

  說到底,律師和學者,不應有不一樣的標準。



香港的售樓書很漂亮,令人完全忘記自己身在不平等的市場,沒有競逐土地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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