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獅子山下的香港核心價值


  我車的CD機內,一直放置一張羅文的精選。特首選舉那天,9歲的兒子忽然要求一聽碟內的第2首歌曲,我同意並著他自己去挑選。熟悉的前奏,動人的嗓子,是那首教所有香港人感動的《獅子山下》。我問兒子為何挑選這首歌,他答說歌曲很悅耳動聽,因此喜歡。很明顯,9歲的他還未明白內裡語重心長的歌詞。

  我不清楚在今天充滿功利的社會,緬懷獅子山下精神的人,還有多少。這份精神,也許已隨羅文遠離香港的土壤,代之而起,是新的觀念,新的價值。當一眾特首候選人在選舉時,不斷說要悍衛香港核心價值時,大家可有深究這些價值是甚麼?這些價值又是否恰當以及仁愛公義?

  千萬不要以為我們常常掛在口邊的香港核心價值,已全然讓人明白,並牢固在各人的心裡。實際上,選舉的最後一週,挺唐的蔡東豪,在《蘋果日報》(2012321)還是撰文《我信唐英年》,寫出以下一些曖昧兼且令人側目皺眉的文字:

  「上海追不上香港,因為上海欠缺香港的核心價值:自由、開放、公平、包容。香港人須謹記的是做到和內地不同,Un-China,因為內地人對這些核心價值或感陌生。……對於經歷過去十多年政經起跌的香港人,最能反映這些核心價值,是言論自由和遊行集會自由。……香港人對於核心價值的信念未算穩固,甚至可以脆弱來形容,畢竟香港人經歷過可動搖核心價值的大事未夠多,因此,香港更加應該選擇一個較可維護核心價值的特首。……唐英年路線代表董建華和曾蔭權路線的延續,管治香港大有可能繼續甩漏,但起碼代表一條維護香港核心價值的溫和路線。回歸15年,董建華和曾蔭權證明他們不是完美政治家,但他們的不完美,也同時反映在他們的價值觀是較接近香港市民。……」

  特首選舉已過去,或許沒有需要對蔡東豪作出甚麼批評。不過,文化和意識型態的形成,是一個緩慢過程,愛香港的人,不應該對充滿瑕疵的說法,視而不見。為此,大家實在要再次感謝蔡東豪甚具啟發的文字,令香港人清楚看到香港核心價值可以怎樣被人建構。對於一些江湖鬼谷子而言,核心價值只是一件泥膠,可以讓人任意塑造,甩漏、不完美也具備一種價值,怎樣形容都沒有問題,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便可推銷,只要有人相信便可胡混。人是不完美,香港人是不完美,所以不完美代表香港核心價值,代表可以出售大家都不明白的迷債、ELNAccumulator,這恐怕是金融界以至華爾街最崇拜的核心價值。招股書不完美,售樓書不完美,只是人性的甩漏,也屬核心價值之內,不應被責備,這是蔡東豪的潛台詞。

  或許你會欣賞蔡東豪的睿智,但愚笨的我,卻不會接受,甚至鄙視以甩漏和不完美,來包裝和形容的香港核心價值。我實在不能接受工程師起錯樓、會計師計錯數、外科醫生開錯刀。甩漏,一件也嫌多,更遑論是核心價值。蔡東豪振振有詞,任意曲解和建構核心價值,思想家上身,實在令人害怕。

  其實,當核心價值漸漸被口甜舌滑的政客,常常掛在口中,這個演變的本身,已是一種憂慮。甚麼是核心價值,蔡東豪說是自由、開放、公平、包容,較普遍的說法是自由、人權、民主、法治,兩組說法其實分別不大,屬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不過,大家更應關心的,是香港實際操作環境和我們的生活。當大家擔心言論和集會自由的空間會被收縮,卻不發現這些空間早已被慢慢裁掉,生活在一個被建構的國度,其實是可悲的。在過去14年,有多少傳媒和學者曾替被控誹謗的陳偉業,寫過一篇完整的公道文章?有多少人想過為甚麼寫中文字時,要用上數學運算式的加減乘除來代替?所謂核心價值內的言論自由,是真的做到大鳴大放,還是通過了過濾器的蒸溜水?曾擔任電台工作、高談闊論核心價值的蔡東豪,可以給我一個答案嗎?柴九的名句「人生有幾個十年」,套在陳偉業身上,也用不上,陳偉業的版本是「人生有幾個十二年」。到今時今日,有多少悍衛核心價值的政客和學者,曾認真關心過生活在惶恐內整整十二年的陳偉業?這種被建構出來的自由法治社會,真的就是市民值得生活的空間嗎?

  蔡東豪認為香港人對於核心價值的信念未算穩固,那更是一道錯誤。我敢相信大部份香港人,會普遍認同穩固的獅子山下精神,是他們心中的核心價值。今天的香港離獅子山下遠去,是我們所談的核心價值再沒有愛和關懷。五六十年代移居台灣的自由主義學者殷海光,早就已經說過要在新中華文化,建立真正的自由民主社會,一切價值需要從家庭開始。每個人的成長,應從家庭裡感受自由、平等、博愛等元素,這才是自由主義的先決條件。一個不著重關愛的社會,家庭不能再凝聚力量的社會,只會被功利的物質主義侵蝕。今天香港不同角落,正是缺乏昔日獅子山下那種同舟共濟的關愛精神。

  在兩次特首論壇的提問中,只有一位社福界的選委詢問過候選人有關家庭在社會的重要性,我認為這是最有意義的一條問題,可惜眾候選人均把問題帶至法律和政策的範疇,老是提標準工時、福利金等來充塞答覆時間,甚欠視野。這並不出奇,當我們忽然被自由、人權、民主、法治的話語權、演繹權所包圍和佔據,一些東西自然被忽略。大家不去關心陳偉業,因為那些是法院的工作,也無條件地相信那是法律的問題。但是,我想提醒大家,法院可以審理謀殺案、強姦案、傷人案,法院卻不能阻止謀殺案、強姦案、傷人案。要社會不製造殺人犯和強姦犯,只有通過在家庭和社會灌輸關愛,養成博愛的修養,才可能獲得成功。要社會氣氛和諧,更要重視關愛和家庭。我認為過去幾年,整個香港社會都在一條錯誤的軌道上行走。

  人生中有歡喜
  難免亦常有淚
  我地大家在獅子山下相遇上
  總算是歡笑多於唏噓

  人生不免崎嶇
  難以絕無掛慮
  既是同舟在獅子山下且共濟
  拋棄區分求共對

  羅文的歌聲,見證了七八十年代的辛酸,也見證過沙士後,香港人從谷底爬起來的努力。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只信此家,也只有此家才能把真正的愛帶回香港。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何俊仁的「讚賞」


  兩場特首選舉論壇之後,留下了一堆堆火藥痕跡。梁振英與唐英年互相駁火,雙方皆傷痕累累離開戰場,何俊仁以挑戰小圈子不公義為目標,贏得不少掌聲。

  梁唐二人的表現不過爾爾,坊間評論甚多,份量充足,自己沒有再加料討論的必要。何俊仁在辯論中,展現出口材和反應了道,刺中建制派的多個痛處,盡顯小圈子政冶的荒謬。一般學者和政治評論員,認為這是何沒有甚麼包袱的緣故。

  或許,這也是一般市民和觀眾的看法。但若果對民主黨及何俊仁的往績認真理解的話,何的優秀表現其實滿佈虛偽和矛盾。他不是選舉論壇的焦點,傳媒、選委及觀眾的提問,騷不及癢處,讓何有足夠的表演機會。學者和評論員對何一面倒的讚賞,更是集體失憶之作。

  跟何算算他的賬,出於一份執著。當所有所謂公共知識份子都有意或無意放生何俊仁,何的真正取態和行為,應該獲得更廣闊的討論。事實上,民主黨和何俊仁值得受質疑行為,至少包括:

  1. 老是喊罵小圈子選舉的荒謬,卻不願指控和參與彈劾來自小圈子的曾蔭權。民主黨的行為,是變相保護小圈子的產物。

  1. 老是罵建制派人士跟中聯辦和北京磋商,出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民主黨卻走入中聯辦談政改,致曾政府於不顧。挑選西環,不理中環,民主黨自己有份,根本沒有足夠政治道德去批評他人。在民主黨眼中,只有自己才有資格踏進中聯辦。

  1. 2008立法會選舉中,承諾追求 2012 普選立法會。2010年時支持政改方案,放棄了承諾,絕對是政治誠信破產。

  1. 2010年提供的「進入西環」報告,內容誤導,不肯承認先行接觸梁愛詩,試圖模糊事件,沒有講真話與及完整交代事件的勇氣。

  1. 梁振英團隊發生疑似黑金事件時,民主黨人到廉政公署報案,要求還選舉一道廉潔。既然小圈子選舉污穢不堪,何需「廉潔」?這種搶閘報案行為,是搶新聞之餘,更是極度矛盾兼荒謬。

  1. 既然重視黑金政治,何以對報導中另一宗捐款至鄉議局的事件,不聞不問,輕輕放過?這種時運高態度,可對應得上昔日吳明欽的勇氣?

  以上的問題,媒體、學者和觀眾沒有向何俊仁逼供,反跟他一起當評論員,其實是可悲的。這是一種不合理的放縱,讓政治道德不合格、行事毫無章法的民主黨,在英雄的包裝、華麗的面具下,繼續胡混。對長遠提高民主政治的質素,毫無幫助。何俊仁在一個電視台訪問中,曾誇下海口,說2017普選特首時要執政。我衷心希望何俊仁先「執正」自己民主黨的黨務,不要沾沾自喜於坊間的讚賞,選民的眼光是雪亮的,九月時立法會的議席數目,才是衡量何俊仁今次參選特首選舉的最後得分。我敢相信,以上各點,將會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屆時的子彈。何俊仁得到的「讚賞」,或許會非常短壽。

2012年3月11日 星期日

吳靄儀,你詞窮了

  上週寫了一篇《一席家家酒 一群南郭氏》的博客文章,質疑各派政黨政客,為何不積極參與彈劾曾蔭權瀆職的動議。世上奇蹟,本來就罕有,政客各懷難以暢所欲言的原因,謝偉俊自然地未能收集到所需的15份確認彈劾書。不過,自己也不是寂寞。在不同報章,至少讀到吳志森和勞永樂的撰文,支持啟動《基本法》第73(9)條賦予的彈劾權力。一片向曾蔭權追究責任之聲,一直並未停止。

  玩家家酒的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繼續我行我素,儘管參加倒曾遊行,卻不理會這些要求彈劾特首的民間看法。公民黨的吳靄儀上週五(201239),更在《明報》撰寫一篇標題為《彈劾行政長官的憲制意義和程序》的文章,表達對彈劾動議的看法,以及不參與的緣由。吳靄儀的觀點大致如下:

(一)  ……彈劾是《基本法》訂立的憲法機制,若成功啟動,即有法律上的後果,牽涉司法機關介入,影響整個特區政府的運作和整個特區的管治,因為涉及的是特區政府的首長,更須由中央出手。所以《基本法》第73(9)條之下的彈劾機制,程序嚴格,並要求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支持。」

(二)  ……議事規則委員會認為,聯合動議一開始就須在議案中提出指控,將指控內容簡明而確切地列於附件之中,不得中途修改,而議案亦不容修正,同時簽署聯合動議的議員人數,必須全程符合「全體議員四分之一」的要求,而調查委員會所調查的,也是聯合動議附件所列明的指控。若中途發現有異於原指控的新情,則須撤回原議案,另行提出一個新的聯合動議,不能以修改原議案解決。」

(三)  「議事規則委員會……200811月草擬了有關的程序規則49C條。行政當局堅持聯合動議要有更長的預告期,以便行政長官在這項重大事情上有充分時間考慮和回應,特別涉及是否辭職,還要和中央磋商等等。當時議員並不接納當局的觀點,但由於仍有其他細節需要澄清,所以在2008年後還有數度討論,可惜的是,該屆立法會未完成的程序,到了2009年,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議論紛紜,這項議程便擱了下來。」

(四)  ……眾所周知,現時有個別議員發起的彈劾動議,根本不會有機會通過,整個過程只是一個政治動作……立法會第一要考慮的是,彈劾的行動和結果,是否公眾利益所須,只能在清楚無疑的情下啟動彈劾機制,例如有鑑於行政長官的有關行為的嚴重程度,社會已有廣泛共識,中央應盡快罷免。我認為社會尚未有這樣的共識。正如我在文章開端時所說,一般市民,大多未弄清彈劾機制的意義和後果,甚至對曾特首的行為的事實及其嚴重程度,也有不同的認識和意見。這正是立法會議員要履行職責,查清事實,解釋程序,多聽各界意見的原因。」

  看罷吳靄儀所述的理由,只能說教人眼界大開。當中一些普通市民一直不清楚的內容,也有提到,真是要感謝吳靄儀的坦率。自己不是大律師、不是律師,經驗和理解能力,自然跟吳靄儀有所不同。但吳靄儀的說法,自問怎樣理解,都覺得只是強詞之說,只是一道掩飾。法律問題是法律問題,政治問題是政治問題,硬是把一些法律的技術問題,當作不啟動政治議題的藉口,是說不過去。

  在逐點討論如上所述的吳靄儀理據之前,還是應該把《基本法》第73(9)條的原文,再列如下,以供參閱: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基本法》第73(9)]

  吳靄儀第一個論據,提到《基本法》第73(9)條之下的彈劾機制,程序嚴格,並「要求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支持」,是原文沒有的,是吳靄儀把議員需要作的政治判斷條文化。吳靄儀的黨友余若薇在談論雙非兒童居港權時,曾提到法庭不能在《基本法》第24條,任意加入其他詮釋意義。那麼,為何吳靄儀覺得可以在《基本法》第73(9)條之內,加入「要求有廣泛的社會共識支持」這項附加條件? 就算吳靄儀以憲法嚴肅性為由,認定社會共識是必要因素, 第73(9)條內啟動彈劾動議的議員比例,只是四分之一,這個數字其實連一半也沒有。以數字來理解,根本談不上是議會的共識,更遑論社會的共識。啟動彈劾程序,是要帶動議會和社會討論,在議會爭取足夠的議員人數,通過調查決議,這才是議員的工作。「共識」是模糊的政治詞語,「社會共識」更不可能見於法律條文內,但「四分之一」卻是法律上清晰啟動的數字門檻。吳靄儀硬說要以模糊標準的「共識」來衡量,把其條文化,是作政治逃兵的前奏曲,把工作推回民間,不願承擔議事責任。

  吳靄儀第二個論據,提到指控要具體清晰。這是議員在議會內,應該擔當的工作。不能說害怕指控不夠仔細,便不啟動彈劾程序,這說不過去。律政署不可能因為擔心起訴書寫得不好,而不去起訴罪犯。就彈劾案而言,倘能啟動的話,全體立法會議員,都應該在通過前認真參與審理,不容馬虎。需要嚴謹處理,絕對不是不推動的藉口。

  吳靄儀第三個論據,說到程序規則49C條不完善,更是清楚地顯示立法會議員的嚴重疏忽。《基本法》已執行15年,行政當局採用不合作的操作方式,去完成規則,造成漏洞和技術上的執行問題,不能推說《基本法》第73(9)條本身的精神不合適。相反,這是反映一群失職的立法會議員(當然包括吳靄儀),令條文不能暢順執行。作為市民的一份子,絕對有知情權,要求一直使用公帑的立法會和行政當局,清楚交代箇中底蘊。立法會議員有收取薪俸,監督行政當局,出現這種集體失職,實在難以向市民交代。而吳靄儀所帶出的草擬規則內容,有提到讓行政長官考慮辭職等安排。這更肯定,啟動彈劾機制的本身,能帶來嚴肅並實際的壓力,讓特首認真考慮辭職等問題,有正面意義。公民黨在之前反曾蔭權遊行中,不正是要求曾下台嗎?吳靄儀不肯承認彈劾動議的合適性,是完全令人費解。

  吳靄儀第四個論據,似乎更披露了泛民眾人的思路。「眾所周知,現時有個別議員發起的彈劾動議,根本不會有機會通過,整個過程只是一個政治動作」是很不負責任的語氣。泛民一直以來推動不少敏感議題,如譴責六四等,都是沒有機會通過,他們去做,不就是一個政治動作、政治表態嗎?謝偉俊不是泛民中人,他的動作便被譏為不會有機會通過的政治動作,這種變面作風實在是令人生厭。那麼何秀蘭明知通過無望,也再提特權法議案,又是否一件有意義的「政治動作」?對特首被指瀆職事件,就算彈劾建議被啟動,下一步都會是吳靄儀所述的「查清事實」,這不是有機會給曾蔭權證明清白嗎?其實,吳靄儀最重要的一句話,是「()認為社會尚未有這樣的共識……未弄清彈劾機制的意義和後果」。認真解讀,就是她認為曾蔭權還未需要考慮辭職,因而為他作出「保護」。這論調,無疑傷透了在電台留聲音、在討論區留言、在博客區寫文章的各界市民,特別是那16萬清楚指引、循規蹈矩的公務員。原來高貴的藍血政客是這麼偏聽、這麼高高在上、這麼高層次地把一些概念條文化。這無疑是妄顧議員責任,繼續玩家家酒政治。

  吳靄儀,你詞窮了。

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一席家家酒 一群南郭氏

  門常開正式啟用後,香港真是一門接一門。僭建門、西九門之後,燒得更烈的,是特首曾蔭權的款待門。

  上週,曾蔭權到立法會為款待門解畫,向公眾致歉。不過畫的油墨是舊的、無新意的。所提供的材料,曾蔭權在之前的電台節目,已經提過,並沒有額外的補充。添加的,只不過是幾滴鱷魚淚。全城市民的反應,特別是公務員,是一面倒不接受這類官商密切的私交。未落任之前,曾蔭權的民望,已有直迫董建華之虞,評價更恐怕是有貶無褒。

  怎樣看款待門的細節,坊間已有充足的討論,不贅。自己有興趣談的,是各政黨政客的表現,分析一下他們真實的嘴臉。曾蔭權出席立法會之前兩天,謝偉俊忽然向全體議員致函,邀請各人對特首啟動彈劾動議。政客反臉無情,為形象,為選票,對落難者再插一刀,不是稀有事。要做到有效果,就要看力度和準繩度。世上從沒有不抽水的政客,謝偉俊的動作是否純博宣傳,應考慮法例條文的寫法來作決定,不是單純大喊政客從來只為選票而做事。

  立法會議員的彈劾權力來自《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節,內裡原文是:「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當中的重點,簡摘如下:

(一)  需四分之一全體立法會議員動議;
(二)  指控已足夠,不需要有定罪決定或調查報告定論;
(三)  瀆職行為已足夠,不一定需要是違法行為;
(四)  特首不肯辭職;
(五)  立法會通過後應再行調查;
(六)  調查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
(七)  彈劾案最終需三分之二議員多數通過方成立

  認真考量相關條文後,謝偉俊的動作不是無的放矢。理論上只要存在對特首的瀆職指控,而特首又不辭職,議員便可考慮行使權力並啟動彈劾動議。瀆職跟刑事罪行不相同,只要涉及政治或道德上的失職,已算是瀆職。特別是防貪的法律條文,大抵未包含特首在內,而曾蔭權亦坦然他是按自己的準則來接受這些款待,廉署的調查,其實不用到最後,已可估計得到結果。陳偉業在議事廳內所述之公務員犯罪的法庭個案,是擲地有聲,力證曾蔭權毫不避嫌,接受款待,縱不犯法,亦難逃瀆職。一些建制派議員,純以廉政公署已經展開調查為由,不積極考慮彈劾動議,是強詞推搪的掩眼法,《基本法》條文所述根本不用以嚴重違法行為來啟動,瀆職已符合法律的要求。葉劉淑儀曾聲言參與,但其後撤回支持,是十分難看,也愧對公務員對她一直的信任。翻回十六年前的歷史,當年與富商過從甚密的梁銘彥,也是不用面對刑責,便直接丟了官職。今天特區政府的議會,以這樣窩囊的手法,來處理這麼明顯的瀆職,實是愧對市民。

  不過更難看的,是一群泛民議員。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的旗幟,出現在反對小圈子,打倒曾蔭權的遊行內,何俊仁更是帶頭參與。既然,這些政黨都不認同曾蔭權,走到街上,他們怎能在議事廳發夢。日說夜說,都是要用特權法來查,一群玩時運高、懶理瀆職指控的建制派議員,已堅決在內會反對過一次,何秀蘭還可以說要在大會再試一次,這算是甚麼政治智慧?明明爆炸力更強、更符合市民意願的彈劾動議,可以叫建制派醜相更原型畢露,可以叫曾蔭權更難堪,這群泛民議員不願參與,無疑告訴大家,他們只是在玩家家酒政治,不敢玩真的。提出彈劾動議,不是要確保它通過(實際上也沒有可能通過),而是要把市民的聲音,寫在官方紀錄上,為曾蔭權添上歷史污漬,這才是議員監察政府的重要任務。特別是特首不受任何反貪條例監管,《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彈劾權力,才是真正的尚方寶劍。

  何俊仁口口聲聲說要譴責小圈子的荒謬,曾蔭權這塊來自小圈子的俎上之肉,都可以輕易放過,究竟誰更荒謬?張文光日前接受訪問時,也辯說彈劾應在確定責任之後,這和建制派有何分別?又或許這群泛民議員一直以老大自居,這樣的彩,沒理由被謝偉俊袋走。姑勿論原因為何,這群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確實比起更講政治原則性、支持彈劾動議的梁耀忠也不如。建制派和一眾泛民議員,皆如此不堪,下屆立法會,還要加多十名南郭氏,實在是浪費社會資源。但納稅人可有甚麼話可說呢?

 泛民參與反曾蔭權遊行,卻不參與彈劾動議,是玩家家酒政治。
(圖片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