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前行政總監韋奕禮選擇提早離職,政府惟有另聘高明。當港府還未正式公佈新任人選時,上週五的金融時報在已率先報導,英國國藉,律師出身,兼曾在香港證監會工作的歐達禮(Ashley Alder),將會出任證監會行政總監一職。
消息傳出的一天,在網站已留意到有關新聞。即時的反應,是回歸十多年後,這麼重大的消息,竟然還是從英國先傳回來,感覺是怪怪的。港府還未宣佈,消息是從甚麼渠道溜出來,看看當時人的國藉,不難猜到。只是從香港市民的角度來看,這群知悉內情的人,連保護重要消息的操守都不認真遵守,實在有點那個,亦令我對歐氏沒有甚麼好感。
翌日不少香港報章皆陸續有報導。對歐達禮本人,媒體有正面的評價,也有負面的評價。整體來說,讚揚歐氏者,包括昔日歐氏在證監會的同袍沈聯濤和李律仁,David Webb 也送上認同能力的聲音,有魄力、公正、有充份的經驗,是他們對歐氏的評價。質疑歐氏的,則認為歐氏當年在證監會任職企業融資部董事時(2001- 2004年),曾推動簡化債券章程等措施,是間接導致雷曼迷債事件爆發的原因之一。在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還未落幕和定案的時候,讓歐氏回來執掌證監會,似乎並不適當。
坊間對歐氏有這個看法,不少原因是來自放棄高薪厚祿,掉轉槍頭,力數證監會不是的前高層高秉忠。他的證供,暫時仍在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考慮之列,是否被接納,還未知曉。但若果有翻開證監會2003-2004年的年報,對高秉忠的證供,其實不難作出判斷。年報的第 29 頁,寫出了企業融資部(當時歐達禮主管部門)的使命句:Our mission is to enhance the disclosure-based regulatory regime,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omote changes to law and regulation encouraging the development of efficient markets. 那就是提升披露為主的監管框架、改善企業管治、建議改變法律和規則來鼓勵有效市場的發展。從這段很八股的文字,或許很難知道他們構想甚麼實質工作。但第31頁,就徹底露餡了。那裡說到:
Facilitating Market Development and Compliance
The first phase of a market development project focused initially on retail bonds and other debt-related products and involved the issue of three sets of SFC guidelines under the prospectus regime to facilitate the conduct of public offerings of securities and two class exemptions in relation to prospectuses for debenture offerings. With completion of the first phase in May 2003, the second phase continued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mpanies (Amendment) Bill 2003 to the LegCo in the following month.
很清楚,內裡大約意思是,為了推動市場發展和符合規則,在招股文件的範疇上,證監會先在市場發展計劃第一期,針對零售債券及其他債務相關產品,發出指引和豁免。這部份在 2003 年5月(歐達禮在職企業融資部時)已完成。第二部份則是向立法會提交公司法 (2003) 修訂法例。結果雷曼迷債的相關產品,在其後獲得以招股書披露風險為方法,在零售市場出售。再跟著的事態發展,也不用多說了。前證監會行政總監韋奕禮回應迷債事件時,亦曾謂迷你債券「只是品牌名字」,它們屬於債權證。這或多或少反映披露為主的監管框架,究竟有甚麼疏漏的地方。
以上文字不是對歐達禮下甚麼蓋棺論定的評價,這是立法會的工作,不應該是我越俎代庖。又或許,沈聯濤、李律仁和David Webb是對的,歐達禮的優點和能力足以令他獲得新工作的機會,過去已是過去的事情。但政府在這個敏感時候,挑選「有往績」的歐達禮回巢,確是令人大惑不解。認真一點的官員,根本不難把歐達禮和迷債事件連繫起來。弱勢政府,事事被人壓著來打,這種時候把歐達禮接回來,簡直是把炸彈放在褲襠內。喜上眉梢的,必定是一眾泛民議員,他們相信會積極找出引爆器,高秉忠的身價也快將水漲船高。
大家若經常經過證監會位處的遮打道,你會發覺迷債事件,根本仍未解決。港府解決了一些較弱勢的零售銀行存戶,但有一群不受保護的非零售銀行途徑投資者,每天一樣在拉橫額,擊鼓鳴「冤」,嘈吵非常。這些「冤」,是有理,還是無理,我沒有深究。但這些人不會輕易放過回巢的歐達禮,估計會是事態發展。找一個這樣背景的人選來當行政總監,確不是化算的選擇,遮打道也難有安寧之日。
是誰用石頭擲在自己的腳趾上呢?這次的遴選委員會,主席是曾俊華,其他委員會成員包括陳鑑林、鄭慕智、方正、李金鴻、唐家成和陳家強。曾俊華和陳家強都有參與迷債事件的善後工作,不是對事件感覺陌生的路人甲。他們的決定,正正是曾班子政治觸覺的合理表現,不要太驚訝。可以沒有章法派六千元,當然也可以沒有章法挑選行政總監。僥倖逃過葛輝一次阻擊,曾俊華能否再次鴻福齊天,那就要看看泛民和申冤者的力度和取態。
遮打道的嘈吵,相信還會繼續。
證監會2003-2004年報
證監會2003-2004年報第31頁,清楚列出當時歐達禮負責的工作。